后勤管理处、润泽集团考勤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处、润泽集团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处和润泽集团干部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临聘人员)的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榆林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试行)》的规定,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管理处、润泽集团所有各科室和中心。
第三条 本办法考勤对象为后勤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 考勤原则上实行逐级负责制,坚持考勤与监督并举。后勤处综合科、集团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处和润泽集团全体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与监督工作,各科室、各中心负责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具体管理和考勤工作。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考勤工作是加强后勤全体干部职工规范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考勤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六条 全体干部职工考勤实行签到制,每天通过2次签到册签到,综合科负责后勤处考勤管理和监督,润泽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考勤管理和监督。签到时间为上班后10分钟内,所有职工均需按时签到(外勤、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到岗后第一时间签到)。
第七条 处内、集团内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须告知本单位考勤、监督管理部门,并在签到册写明去向。考勤、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因公外出的,须告知本部门工作人员去向。
第八条 办公地点不在好美特楼的处内科室、集团中心在指定地点签到。动力科在北围墙办公室签到,教室管理科在5号教学楼112办公室签到,医务所在8号公寓楼1楼办公室签到,禾丰园食堂、禾顺园食堂、教职工食堂均在所在地办公室签到。
第九条 处内干部职工因私事请假的,1天以内的须经分管副处长批准后报备综合科;3天以内的须经处长批准后报备综合科;集团干部职工因私事请假的,3天以内的须经分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报备集团办公室;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参照《榆林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履行审批请假手续。
第十条 考勤实行日考勤月上报的办法,重点考核所有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考勤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拖延、补填、预填。
第十一条 综合科和润泽集团办公室分别负责后勤管理处和润泽集团每月月末填写《榆林学院教职工考勤、考核统计表》,并将汇总的结果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后以书面的形式上报人事处,集团内部考核经分管经理或总经理助理签字后报集团办公室。
第十二条 处内干部职工有严重违反考勤管理规定者,经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集团内干部职工有严重违反考勤管理规定者,由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参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润泽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原有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